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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動向

        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

        • 來源:湖北省政府網
        • 發布時間:2017年01月17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加快區域創新發展的有效路徑,有利于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有利于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城鎮化對新農村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現結合我省發展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以特色為靈魂、以產業為支撐、以項目為載體、以創新為動力、以人才為保障,規劃建設一批特色小(城)鎮,打造一批集產業鏈、投資鏈、創新鏈、人才鏈、服務鏈于一體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形成一批生產、生活、生態有機融合的重要功能平臺,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發展目標
          力爭通過3至5年的培育創建,在全省范圍內規劃建設50個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建筑風格雅致、衛生面貌整潔、多種功能疊加、示范效應明顯、群眾生產生活環境與健康協調發展的國家及省級層面的特色小(城)鎮。
          三、總體要求
          (一)堅持規劃引領。特色小(城)鎮包括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兩種形態。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兼具旅游和社區功能的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規劃區域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用地規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特色小(城)鎮建設要堅持精而美,按照節約集約發展、“多規融合”的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充分利用現有區塊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合理規劃生產、生活、生態等空間布局。特色小(城)鎮要按國家3A級景區標準建設,旅游產業類特色小(城)鎮按湖北省旅游名鎮標準建設。支持建設具有游覽觀光功能的特色文化旅游街區、商貿文化區、文化旅游創意園區、傳統工藝美術和特產加工銷售園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和體驗區等,統籌考慮接待功能,科學布局游客中心、廁所、交通導覽、休憩等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周邊道路、停車場和公共交通設施。特色小(城)鎮規劃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土壤環境保護。
          (二)培育產業特色。特色小(城)鎮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小城鎮建設和產業園區發展基礎,利用湖北獨特的文化優勢、科教優勢、生態優勢,聚焦產業轉型升級,引導高端要素集聚,推動經濟創新發展,促使傳統產業提檔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茁壯成長。要充分發揮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作用,為特色小(城)鎮發展導入新興產業、特色產業,以產業引領特色小(城)鎮發展。重點瞄準新一代信息技術、互聯網經濟、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體育健康、養生養老等新興產業,兼顧香菇、茶葉、小龍蝦、酒類、紡織鞋服等傳統特色產業。各地可選擇一個具有當地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細分產業作為主攻方向,力爭培育成為支撐特色小(城)鎮未來發展的大產業。
          (三)搭建雙創載體。特色小(城)鎮要把人才引進作為首要任務,把為企業構筑創新平臺、集聚創新資源作為重要工作,在平臺構筑、文化培育、社區建設等方面鼓勵小(城)鎮內企業、社會組織、從業者等充分參與。在投資便利化、商事仲裁、負面清單管理等方面改革創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術、資本等高端要素,建設創新創業樣板,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四)強化項目支撐。發揮項目帶動支撐作用,夯實特色小(城)鎮發展基礎。新建類特色小(城)鎮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左右(不含商品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改造提升類10億元以上,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放寬至5年,投資金額可放寬至8億元和10億元以上,其中特色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70%。互聯網經濟、金融、科技創新、旅游和傳統特色產業類特色小(城)鎮的總投資額可適當放寬至上述標準的80%。突出實體經濟投資,防止單純搞房地產開發。支持各地以特色小(城)鎮理念改造提升產業集聚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特色產業。
          (五)強化市場運作。創新特色小(城)鎮建設投融資機制,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鼓勵以社會資本為主投資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每個特色小(城)鎮均應明確投資建設主體,由企業為主推進項目建設。投資建設主體可以是國有投資公司、民營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地方政府重點做好規劃引導、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環境改善等工作。
          四、創建程序
          按照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要求,采用“寬進嚴定”的創建方式推進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務實、分批篩選創建對象。
          (一)自愿申報。在縣級推薦的基礎上,市、州政府向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創建特色小(城)鎮書面材料,制訂創建方案,明確特色小(城)鎮的區域范圍、產業定位、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建設計劃,并附概念性規劃。
          (二)分批審核。根據申報創建特色小(城)鎮的具體產業定位,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報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查,經省政府審定后分批公布創建名單。對各地申報創建特色小(城)鎮不平均分配名額,凡符合特色小(城)鎮內涵和質量要求的,納入省重點培育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
          (三)年度考核。制定《湖北省特色小(城)鎮考核細則》。對納入創建名單的特色小(城)鎮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兌現扶持政策。考核結果納入各市、州、縣政府和牽頭部門目標考核體系,并在省級主流媒體公布。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特色小(城)鎮,實行退出機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城)鎮相關扶持政策。
          (四)考核驗收。制訂《湖北省特色小(城)鎮創建導則》。通過3至5年創建,對實現規劃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城)鎮標準要求的,由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組織考核驗收,通過驗收的認定為省級特色小(城)鎮,繼續兌現扶持政策,實行動態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強化用地保障。特色小(城)鎮建設要作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和存量建設用地,以及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積極探索人地掛鉤。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各地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及供地手續。省里將于2017年起單列下達每個特色小(城)鎮500畝增減掛鉤指標用以支持建設(屬于21個省級“四化同步”示范鄉鎮的除外)。各地要結合城鄉規劃修編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優先保障特色小(城)鎮建設用地。
          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存量建設用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對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改建或利用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
          (二)加強政策支持。省級特色小(城)鎮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整體打包列入年度省重點項目的,所含子項目可享受省重點項目優惠政策。市、州、縣財政通過統籌相關資金,對特色小(城)鎮建設給予支持。對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累計5年,其規劃空間范圍內的新增財政收入上交部分,由征收地政府前3年全額返還、后2年減半返還。對省級特色小(城)鎮內為服務特色產業而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政府給予資助。
          特色小(城)鎮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相關專項資金,優先享受省級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業發展、互聯網經濟、電子商務、旅游、文化產業、創業創新等相關專項資金補助或扶持政策。省級財政整合相關小城鎮及農村補助資金,對特色小(城)鎮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收運設施及其它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以獎代補”資金補助和支持。
          (三)拓寬融資渠道。特色小(城)鎮建設要調動各方積極性,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招商引資等方式廣泛籌集建設資金。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作用,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支持特色小(城)鎮產業發展。鼓勵專業投資機構、民間資本和有實力的企業積極參與特色小(城)鎮建設。優先支持項目方向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爭取長期低息貸款。支持相關企業通過發行城投債和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特色小(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和省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訂具體政策措施,整合優化政策資源,給予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時對少數民族地區和國家級貧困縣在申報及項目安排上予以傾斜。
          (四)提供人才扶持。實施人才強鎮計劃,由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將市、州、縣分管負責同志及主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納入培訓計劃,每年開展特色小(城)鎮領導干部專題輪訓。結合產業發展需要,加強與高校合作,加大就(創)業培訓力度。建設特色小(城)鎮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可采取人才引進方式進入特色小(城)鎮工作。在特色小(城)鎮工作的人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向所在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公共租賃房,承租商品房的可向所在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六、組織領導
          (一)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對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旅游委、省衛計委、省統計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對重大事項和問題進行會商。
          (二)推進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是特色小(城)鎮培育創建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投資企業是項目實施主體。各縣(市、區)要建立以鄉鎮政府為主的長效管理機制,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計劃要求規范有序推進。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制度和嚴格的責任體系。
          (三)加強動態監測。有關市(州)、縣(市、區)要定期向省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納入省重點培育名單的特色小(城)鎮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各地進展情況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創建過程中,要抓好典型,總結經驗,及時宣傳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推動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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