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對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張嗣義同志和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龍傳華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書》(鄂組監函〔2017〕87號),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從2017年3月20日起,對張嗣義、龍傳華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現將審計紀律等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組成員及聯系方式
審計組長:蔡 偉
副 組 長:陳 勇
成 員:馮 雨(主審)、劉 苗、鄭巧麗、李伏元、劉 沛、楊正劍、關可浩等
聯 系 人:劉 苗 聯系電話:18696315275
二、審計紀律
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期間,實行審計外勤經費完全自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項審計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
(二)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四)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
(五)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利。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三、監督舉報渠道
審計工作結束時,審計組自查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自理情況,并將《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報告表》在被審計單位進行公示,歡迎被審計單位及廣大干部職工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給予監督。
舉報電話:027—87236015
網站舉報信箱:網址www.hbaudit.gov.cn中文域名:湖北省審計廳/審計信箱/舉報信箱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天鵝路3號 郵政編碼:430071
受理部門:湖北省紀委、監察廳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監察室